
滑雪場所管理者的安全規定
(一)確保安全
滑雪場所管理者(法定代表人)在有關法規和監管部門的指導下,要全面執行安全規定并組織實施和進行管理,竭力保證滑雪場所的安全。
(二)保護滑雪者
滑雪場所管理者,要采取恰當的措施預防事故的發生,要預測到事故的發生并時刻準備進行急救。要責令工作人員時刻準備好常備的各種急救用具、運送工具等,要努力防止和減輕滑雪者的傷害。
(三)對滑雪者的提示
滑雪場管理者,應該在滑雪場入口或醒目的地方,設置語言簡練的提示板,內容范圍如下:
(1)提示滑雪者滑雪有一定危險,請他們認真對待,謹慎行動的內容。
(2)提示或警告滑雪者容易發生危險的雪道地點。
(3)提示滑雪者,在管理區以外的場所活動,在非滑雪道、未開放或已關閉的滑雪道、非該項目的滑行道等的活動如發生傷害事故,自己負責任的內容。
(4)滑雪場所使用的標識和表達方式一覽圖表。
(四)設置向導圖
(1)要在滑雪場所入口或其他醒目的地方,設置滑雪場所整體向導圖。
(2)除了在入口等處設置向導圖外,還應該在空中索道乘用處設置向導圖以及與該索道匹備的滑雪道路線圖。
(3)向導圖的各種符號,應使用全國統一的滑雪場所標識。
(五)配備安全巡察員
應配置訓練有素的滑雪場巡察員,進行安全救護巡邏。
(六)常備急救醫療設置
努力提高工作人員的急救知識和技能,常備急救用具、運輸工具等應完好,以應對突發事故。
(七)設置標識
在滑雪場所必要的相應地點設置如下全國統一的滑雪場所標識:
(1)禁止危險行為的“禁止標識”。
(2)提醒注意危險警告的“注意標識”。
(3)指示特定使用方法的“指示標識”。
(4)表示雪道難度的“難易度標識”。
(八)設立禁止進入區域
在滑雪場或其他禁止入內的地點設置禁入標識,必要時可用繩索、繩網、欄桿及竹竿等阻攔。
(九)對危險物的警示
設置標識或替代物提示滑雪者注意:滑雪場內或鄰近雪道的自然障礙物和人工障礙物;即時的天氣情況;能見度30 米以內的物體。
(十)特殊情況的應急通告
出現下列情況時,滑雪場所管理者要向場內全體人員和滑雪者發出應急通告:
(1)因雪層變薄,容易露出或已經露出土石的滑雪道。
(2)雪道關閉的情況。
(3)停止運行的索道。
(4)部分雪道比正常情況滑行的難度增大。
(5)氣象臺發出的氣象警報。
(6)在某地段雪道內臨時設置了物體。
(7)遇到的其他類似的應急情況。
(十一)山上沒有初級滑雪道時應有告示
山上沒有初級滑雪道時,應該在空中索道乘坐處醒目的地方,告示初學者不要乘坐索道上山。山上沒有中級滑雪道時,應采取同樣措施。
(十二)告示、揭示、標識物的維護
在滑雪場所開放時要確認告示牌、揭示板、標識物等是否能夠看得清楚,巡察員還應定期檢查。
(十三)全力應對雪崩危害
(1)有發生雪崩隱患的滑雪場所要盡可能防止雪崩給滑雪者帶來的危害,要制定完備的防雪崩危害方案。
(2)當雪崩發生并給滑雪者帶來危險時,應該盡早將雪道或部分雪道關閉。采取引導避難、播報險情以及其他確保滑雪者安全的措施。
(十四)維持正常滑雪秩序
對于有的滑雪者干擾他人的行為,在提醒與規勸后仍然不改正者,應要求其馬上退出滑雪場或報警。
(十五)醒目張貼《滑雪者須知》和《滑雪者行為與安全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