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滑雪場所管理規范》對 、滑冰場場地的基本要求、安全標識等進行了完善和增減。例如,對滑雪場規劃設計雪道上的滑雪者密度進行了修訂,增加了初級道停止區的長度要求,修訂了中級道、高級道的坡度標準。在修訂版中,高級道的最大坡度不再設上限,以滿足更多高級滑雪愛好者的需求。
一、開發建設滑雪場所的基本程序
(1)有符合實際的《項目立項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規劃》。
(2)有環保部門的《項目環保評估報告》。
(3)有發展和計劃部門的《項目立項批件》。
(4)有土地、林業部門的土地使用及砍伐樹林的許可。
(5)有工商部門的工商注冊。
(6)獲得體育行政管理部門的專業核準并取得高危項目經營許可證。
二、 滑雪場所的規劃設計
(一)滑雪場規劃設計應當把握的原則:
1. 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原則。
2. 安全第一、服務大眾原則。
3. 顧客至上、注意細節原則。
(二)鼓勵滑雪場所向規模化發展。
(三)滑雪場所的生活服務設施要服從于“滑雪”理念和實際需求。
(四)滑雪場所的規劃設計要有專業人士參與并需經過論證。
三、 大眾滑雪道及滑雪場地的基本條件
(一)大眾高山滑雪和單板滑雪
1. 室外滑雪道總面積不低于6000平方米;室內滑雪道總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
2. 雪層壓實之后的厚度應不少于30厘米,雪面上不得有裸露的土石等雜物,雪層表面不得形成冰狀。
3. 在滑雪道滑行終點設立停止區,并安裝安全防護設施。新建初級道的停止區長度不能少于40米;已建成的雪場,停止區長度不足40米的,需在原有防護措施基礎上加裝防護措施。
4. 初級滑雪道:要平整寬敞,平均坡度不超過10°。
5. 中級滑雪道:平均坡度在10°~18°,最大坡度不超過22°。
6. 高級滑雪道:平均坡度超過18°,最大坡度超過22°。
(二)開發建設高級滑雪道要把握的原則
1. 總占比不宜過大。
2. 寧寬勿窄。
3. 與賽事相結合。
4. 便于人工造雪和壓雪。
5. 雪道交匯處要視野寬闊不能有視覺障礙,不能出現逆行交叉。
(三)其他項目的滑雪場地
設計建設“U型”場地、公園場地、追逐場地、雪上技巧場地等滑雪場所,應設獨立場地,須修建在寬闊無障礙并方便救護的地段,經由專業人士設計。娛樂性項目,如雪圈、雪地摩托、雪上自行車等,要有各自獨立的滑行線路,禁止與高山滑雪道共用。
四、競技滑雪道
計劃承接專業競賽的滑雪道、滑雪場地,在規劃建設中應符合該項目的國際雪聯競賽規則或當次(項)比賽的競賽規程要求,并取得國際雪聯或相關賽事主辦方的雪道認證。
五、滑雪場所的配套服務設施
(一)要有向上運送滑雪者的設備(如索道、拖牽、滑雪場魔毯等)。
(二)有人工造雪系統用來保證雪的厚度且沒有暴露的土石。
(三)有平整滑雪道的專用機械設備(如壓雪機)。
(四)為架空索道提供輸送電力的備用發電設施,以提供雙保險措施。
(五)滑雪場所內的交通、餐飲、住宿、娛樂、滑雪者運力、滑雪道面積等所有設計,要與接待能力配套一致。
一、開發建設滑雪場所的基本程序
(1)有符合實際的《項目立項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規劃》。
(2)有環保部門的《項目環保評估報告》。
(3)有發展和計劃部門的《項目立項批件》。
(4)有土地、林業部門的土地使用及砍伐樹林的許可。
(5)有工商部門的工商注冊。
(6)獲得體育行政管理部門的專業核準并取得高危項目經營許可證。
二、 滑雪場所的規劃設計
(一)滑雪場規劃設計應當把握的原則:
1. 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原則。
2. 安全第一、服務大眾原則。
3. 顧客至上、注意細節原則。
(二)鼓勵滑雪場所向規模化發展。
(三)滑雪場所的生活服務設施要服從于“滑雪”理念和實際需求。
(四)滑雪場所的規劃設計要有專業人士參與并需經過論證。
三、 大眾滑雪道及滑雪場地的基本條件
(一)大眾高山滑雪和單板滑雪
1. 室外滑雪道總面積不低于6000平方米;室內滑雪道總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
2. 雪層壓實之后的厚度應不少于30厘米,雪面上不得有裸露的土石等雜物,雪層表面不得形成冰狀。
3. 在滑雪道滑行終點設立停止區,并安裝安全防護設施。新建初級道的停止區長度不能少于40米;已建成的雪場,停止區長度不足40米的,需在原有防護措施基礎上加裝防護措施。
4. 初級滑雪道:要平整寬敞,平均坡度不超過10°。
5. 中級滑雪道:平均坡度在10°~18°,最大坡度不超過22°。
6. 高級滑雪道:平均坡度超過18°,最大坡度超過22°。
(二)開發建設高級滑雪道要把握的原則
1. 總占比不宜過大。
2. 寧寬勿窄。
3. 與賽事相結合。
4. 便于人工造雪和壓雪。
5. 雪道交匯處要視野寬闊不能有視覺障礙,不能出現逆行交叉。
(三)其他項目的滑雪場地
設計建設“U型”場地、公園場地、追逐場地、雪上技巧場地等滑雪場所,應設獨立場地,須修建在寬闊無障礙并方便救護的地段,經由專業人士設計。娛樂性項目,如雪圈、雪地摩托、雪上自行車等,要有各自獨立的滑行線路,禁止與高山滑雪道共用。
四、競技滑雪道
計劃承接專業競賽的滑雪道、滑雪場地,在規劃建設中應符合該項目的國際雪聯競賽規則或當次(項)比賽的競賽規程要求,并取得國際雪聯或相關賽事主辦方的雪道認證。
五、滑雪場所的配套服務設施
(一)要有向上運送滑雪者的設備(如索道、拖牽、滑雪場魔毯等)。
(二)有人工造雪系統用來保證雪的厚度且沒有暴露的土石。
(三)有平整滑雪道的專用機械設備(如壓雪機)。
(四)為架空索道提供輸送電力的備用發電設施,以提供雙保險措施。
(五)滑雪場所內的交通、餐飲、住宿、娛樂、滑雪者運力、滑雪道面積等所有設計,要與接待能力配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