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縣(市、區)體育局(文體旅局、教體局),有關直屬單位,機關有關處室:
現將《2020年江蘇省體育消費券發放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2020年江蘇省體育消費券發放方案
江蘇省體育局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2020年江蘇省體育消費券發放方案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部署要求,加快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強省建設,決定發放2020年江蘇省體育消費券。本著便民、普惠、有序、可控的原則,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的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的決策部署,更好發揮體育消費券對體育消費的促進作用。積極落實全民健身國家戰略,緊扣新時代體育強省建設,推進體育惠民和體育扶貧,激勵群眾參加全民健身活動,不斷增強群眾身體素質。響應中央“三億人上冰雪”號召,發展冬季運動項目,普及群眾冰雪運動,為北京2022年冬奧會營造良好氛圍。
二、發放對象
2020年江蘇省體育消費券總計5000萬元(含發行費),面向健身群眾和特定群體發放,健身群眾為在江蘇居留的健身群眾和到北京冬奧會舉辦地張家口市定點冰雪場館消費的江蘇戶籍居民,特定群體為江蘇省赴湖北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工作人員和2個蘇北設區市的部分青少年。申領體育消費券需有健身需求并自愿申領,其中申領在江蘇境內體育消費券定點服務場館(以下簡稱定點場館)使用的體育消費券的對象為在江蘇境內居留的群眾,申領在張家口市冰雪場館使用的體育消費券的對象須為江蘇戶籍居民。
三、發放辦法
體育消費券分為普通體育消費券、冰雪消費券、突出貢獻群體體育消費券、健身培訓券、全民健身積分、冰雪積分等六類券,以“體育+互聯網+金融”的方式,通過政府采購委托第三方專業單位(以下簡稱第三方單位),采用“江蘇全民健身卡”和“公共積分”兩種形式發放。承擔發放江蘇全民健身卡的第三方單位應為營業網點覆蓋全省各縣(市、區)的商業銀行;承擔發放全民健身公共積分的第三方單位應為有貨幣化數字資產積分運營資質的單位。
(一)通過江蘇全民健身卡向自愿申領的群眾發放2000萬普通體育消費券和冰雪消費券。申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至第三方單位營業網點辦理江蘇全民健身卡,并下載特定手機APP后,可領取滿100元減50元的普通體育消費券和滿200元減100元的冰雪消費券。普通體育消費券和冰雪消費券發放額度、張數根據發放進度動態調整。領取過2017年至2019年的滿100元減50元體育消費券的健身群眾,每人每月各限領1次普通體育消費券或冰雪消費券,全年累計領券次數各不超過4次、減免金額不超過200元或400元;新申領的健身群眾每人每月各限領2次普通體育消費券或冰雪消費券,全年累計領券次數各不超過10次、減免金額不超過500元或1000元。
申領人至定點場館(冰雪場館除外)刷江蘇全民健身卡消費滿100元時,可通過領取的滿100元減50元的體育消費券實時沖抵消費金額;至省內定點冰雪場館刷江蘇全民健身卡消費滿200元時,可通過領取的滿200元減100元的冰雪消費券實時沖抵消費金額。健身群眾在定點場館每次體育消費均限使用一張消費券。
普通體育消費券和冰雪消費券有效期為領券當月,逾期未使用的將被收回轉向健身群眾發放。
(二)通過公共積分向自愿申領的群眾發放2000萬元全民健身公共積分和冰雪積分。原則上向在省內體育消費的健身群眾發放1500萬元全民健身積分,向在張家口市冰雪消費的江蘇戶籍健身群眾發放500萬元冰雪積分。冰雪積分到期未發完的,將調配發全民健身積分。
健身群眾通過特定程序,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手機號碼注冊獲得賬戶,在定點場館健身并刷銀聯卡消費后,可領取全民健身公共積分或冰雪積分。
一是健身群眾在省內定點場館刷銀聯卡進行健身消費后,按每次消費金額的20%返還全民健身積分,每次返還不超過50元。健身群眾領取過2017年-2019年省全民健身積分的,每人每月限返還1次,全年累計返還不超過2次,累計金額不超過100元;新申領的健身群眾每月限返還2次,全年累計返還不超過6次、累計金額不超過300元。
二是江蘇戶籍居民在張家口市定點冰雪場館刷銀聯卡進行冰雪消費后,按每次消費金額的50%返還冰雪積分,每人全年返還的冰雪積分累計不超過300元。
返還的全民健身積分和冰雪積分可繼續在定點場館使用,也可在任何銀聯POS機上兌付使用。
全民健身公共積分的額度,原則上按常住人口數量比例進行分配,并在發放工作中根據各設區市的進度適度調配。
(三)通過江蘇全民健身卡向江蘇省赴湖北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和工作人員贈送700萬元突出貢獻群體體育消費券。標準為2000元/人,名單由省體育局商請省相關部門提供。步驟為:
1.江蘇省赴湖北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和工作人員辦理江蘇全民健身卡。
2.省體育局委托第三方單位分批次將體育消費券一次性發放至已辦卡人員的江蘇全民健身卡權益賬戶。
3.持卡人到定點場館進行體育消費后,刷江蘇全民健身卡實時沖抵消費金額。
突出貢獻群體體育消費券有效期為5個月,逾期未使用的將收回轉向健身群眾發放。
(四)通過江蘇全民健身卡向蘇北兩個設區市部分青少年發放300萬元健身培訓券。為加強體育扶貧和青少年體育工作,面向蘇北兩個設區市,每個設區市各1500名青少年,按1000元/人的標準發放健身培訓券。步驟為:
1.經蘇北各設區市申請,省體育局綜合研究后,確定兩個發放健身培訓券的設區市。
2.設區市體育局根據省體育消費券發放工作要求,并結合地方實際確定發放健身培訓券的對象,匯總人員相關資料和信息。
3.省體育局委托第三方單位為參訓人員辦理江蘇全民健身卡,并分批次將健身培訓券一次性發放至已辦卡人員的江蘇全民健身卡權益賬戶。
4.領券的青少年到定點場館使用健身培訓券參加健身培訓。
健身培訓券使用有效期為3個月,逾期未使用的將被收回轉向健身群眾發放。
四、定點場館管理
體育消費券使用的定點場館包括省內在縣級以上民政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并依法經營的體育場館、健身俱樂部和張家口市部分冰雪場館,重點是國有大型體育場館和社會力量興辦的健身服務場館。省內每個設區市定點場館的名額為蘇南36個、蘇中39個、蘇北42個,冰雪場館和省級以上體質測定與運動健身指導站等體醫融合服務機構不占用分配名額。
定點場館確定方式為:省體育局制定原則性的評定辦法,設區市體育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評定辦法,核定本市定點場館后報省體育局備案。市屬單位由設區市體育局評定并報省體育局備案,省內的中央、省屬單位由省體育局評定,省外冰雪場館由省體育局在2022年北京冬奧會舉辦地張家口市冰雪場館中選定。
定點場館確定后,由第三方單位布放專用POS設備,設備須支持“江蘇全民健身卡”和“全民健身公共積分”賬戶內所加載的體育消費券和“全民健身公共積分”的發放、使用等功能。
定點場館名單應在省、市、縣三級主流媒體和體育彩票宣傳渠道公布。
五、資金監管
(一)實施體育消費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江蘇省體育消費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體群〔2019〕21號),落實責任主體的職責,規范體育消費券專項資金的預算和執行。
(二)加強申領人資格管理。體育消費券須實名申領。
(三)加強發放進度管理。加強發放工作進度管理,及時監控體育消費券發放情況。
(四)加強資金安全監督管理。各級體育主管部門定期對轄區內體育消費券發放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溝通和完善發放工作。受委托發放體育消費券的第三方單位接受財政、審計、體育等部門的監督。對違規的定點場館和個人,一經查實,取消定點場館資格或收繳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工作要求
(一)規范工作程序。嚴格執行財政性資金管理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普惠的原則,做好體育消費券發放工作。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及時發現和處理體育消費券發放工作中的問題和矛盾。
(二)做好疫情防控。體育消費券發放工作根據省政府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總體部署要求有序推進。各定點場館按照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嚴格落實公共服務場地設施消毒、人員管控、體溫檢測等措施。
(三)有序推進發放。2020年二季度,完成體育消費券委托第三方單位發放招標和定點場館的確定,啟動體育消費券發放;三季度,完成不低于4000萬元的體育消費券發放;四季度,完成全部體育消費券的發放。如受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影響,體育消費券發放工作適當后延。
(四)加強工作宣傳。落實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管理辦法》規定,做好相關宣傳工作。啟動體育消費券發放時舉辦新聞發布會。各級體育部門和受委托承擔發放工作的第三方單位充分利用自有資源和渠道,借助各類媒體大力宣傳,使廣大群眾知曉、參與和享受本項體育惠民政策。各定點場館懸掛統一的“江蘇省體育消費券定點場館”牌匾,并在顯要位置公布體育消費券申領和使用說明。
(五)強化績效評價。在體育消費券發放過程中,省體育局組織對領取消費券的群眾進行抽樣回訪。體育消費券發放工作全部結束后一個月內,第三方單位向省體育局報送體育消費券績效報告。
信息公開類別:主動公開
江蘇省體育局辦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發